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4-04-16 10:00:29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住建局 | ||
主 题: | 房子未居住漏水严重 | ||
内 容: | 本人于2013年购买深圳路张家港路交叉口附近锦绣家园住房一套,其间并未装修居住,也没有和自来水公司交接用水事宜,后于2023年将该住房卖给他人,他人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水表显示用水6000多吨,请自来水公司解决。 | ||
处理意见: |
县城市供水厂组织工程人员在该小区安装时水表初始数为零吨,且由开发商验收合格后交由开发商使用。另外,自来水用户缴纳水费是按照水表计量收费,只要水表运行正常,用户须按水表计量缴费。 具体办理人:张浩杰 联系电话:13383959888 负 责 人:康天琦 联系电话:13939523288 回复时间: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