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4-04-16 10:00:29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住建局
主  题: 房子未居住漏水严重
内  容:   本人于2013年购买深圳路张家港路交叉口附近锦绣家园住房一套,其间并未装修居住,也没有和自来水公司交接用水事宜,后于2023年将该住房卖给他人,他人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水表显示用水6000多吨,请自来水公司解决。
处理意见:   县城市供水厂组织工程人员在该小区安装时水表初始数为零吨,且由开发商验收合格后交由开发商使用。另外,自来水用户缴纳水费是按照水表计量收费,只要水表运行正常,用户须按水表计量缴费。
  具体办理人:张浩杰  联系电话:13383959888
  负 责 人:康天琦  联系电话:13939523288
  回复时间: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