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2-11-03 20:31:47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信用联社 | ||
主 题: | 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敛财 | ||
内 容: | 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人员崔二妮,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理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却利用职务之便,恶意拖欠金融机构欠款,将法律视为儿戏。明明有正常工作,就是不处理,是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第四十条相关规定,都是与生活作风有关系,如果任其这种行为持续发展,可能就会造成国家不良资产增加,扰乱金融秩序。违反国家建立诚信社会的宗旨,该员工的行为也是在破坏国家公职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的形象。针对公职人员,国家也有“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家金融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清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资金的工作,优化国家单位社会信用环境,树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营造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金融生态环境。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崔二妮于2018年4月28日在宜信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消费贷款1笔,期限为24期,贷款金额2万元,贷款利率为17.2%。因崔二妮在贷款发放后只归还过两期贷款,现已逾期1599天,贷款余额为3万余元。我们再次通过电话与投诉方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因其有求证资料真伪的需求,我们对其转发的资料进行了查阅,但由于转发的资料并未显示加盖我单位公章,故我们无法帮助其求证资料的真伪。崔二妮2018年10月已在我单位正式退休,现属社会人员,我们无权对其的所作所为进行约束及处理。 具体办理人:梁晓亮 联系电话:15939518555 负 责 人:孙 涛 联系电话:13653955077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