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21-08-19 10:22:53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交警大队 | ||
主 题: | 交警队事故科办案民警态度恶劣 | ||
内 容: | 2021年8月19日上午本人去交警队办事情,按照要求进门登记。后去交警队2楼办案民警王杰办公室找人,我人刚进门一句话还没有说,民警王杰态度恶劣的很直接给我轰出来了。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2021年8月19日上午,在处理豫LQH859车主李秋华案件中,办案人员礼节性向其陪同人员解释:按照疫情期间不聚堆要求,交警大队在询问、办理案件期间,只需事故当事人到场。李秋华陪同人员误解为民警不让进其办公室,认为其态度不好。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确实存在有不主动、语气生硬单一、服务不热情,态度不够诚恳,面对群众咨询问题解释不到位的情况,在此我们对您表示歉意。今后工作中,县交警大队会更加严格要求每位办案民警,更加有耐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和群众沟通,能办的事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的事要耐心解释清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具体办理人:张乐娅 联系电话:15803957789 负 责 人:蔡云朝 联系电话:13507650856 回复时间:202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