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0-07-12 12:25:52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  题: 乐万家购物广场
内  容: 举报投诉人:白女士 电话:18539088757
被投诉举报人:乐万家购物广场、地址:漯河市舞阳县马村乡街道
本人2020/06/30在舞阳县马村乡乐万家购物广场购买到的“好丹美-白胡椒粉”25g(厂家:平顶山市全香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4/02保质期:12个月、)购买后发现产品企业执行标准:DBS 41/001属于过期失效废除的标准,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公告(豫卫公告〔2018〕3 号),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DBS41/001-2015)废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31644-2018)2019年12月21日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报告中指出“四个最严”中第一条:最严谨的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该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处理意见: 经调查,该超市销售“好丹美-白胡椒粉”25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台账记录。“好丹美-白胡椒粉”许昌市好丹美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制造商是平顶山市全棵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57248301XB,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141042500197。该公司生产的“好丹美-白胡椒粉”,规格型号:25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日,检验日期:2020104103,代表数量:5000袋,抽样数量:15袋,抽样地点:成品仓库,样品状态:完好,产品标准:GB/T15691-2006,所检项目合格,检验编号:H0403-2020。
综上,马村乡乐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好丹美-白胡椒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因对企业执行标准不懂,没有查出执行标准废止,不存在违法行为。投诉人投诉(平顶山市全棵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4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好丹美-白胡椒粉”(25克),企业执行标准:DBS41/001,根据河南省卫计委《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公告》(豫卫告【2018】3号),《河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DBS41/001-2015)废除。该企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因违法行为归属地管理,我们已将此案件转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办理人:李卫国           联系电话:18703953299

负    责   人:郭惠杰          联系电话:13613955656

回复时间: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