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0-07-08 10:08:31
类  别: 建议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交警大队
主  题: 建议交警队的处罚人性化一点
内  容: 我是豫L***(麻烦以*号代替)的车主,7月4日晚上7点被北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摄像头拍摄一条路边禁停违规,按规定来说,这条违规没有什么问题,但给人的感觉是不人性化。首先是时间上,周六晚上7点,不是工作日,不是工作时段;北京路和北大街禁行就比较人性化,节假日可以通过。其次是停放地点那个位置本来就可以再多规划二到三个车位,虽说没有在车位内停放,但不影响交通,应该给予第一次警告。作为一名市民,支持“打响四个战役,优化交通环境”专项行动,但在开展这项行动的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多一些人性化,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处理意见: 近年以来,机动车在县城区各主要路段乱停乱放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为我县人民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大队在查纠各类交通违法的同时,一直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这一道路“顽疾”作为整治重点。因此,交警大队在加强路面定点管控的同时,分别采取现场处罚(即流动巡逻开具罚单)和非现场处罚(即摄像头拍摄)的方式不定时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尤其是要加大违停拍摄力度,力求做到“有违必拍,绝不姑息”。执法过程中,交警大队坚持“理性、和平、文明、规范”为原则,严格按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针对您所投诉的几点异议,其一对于您提出的处罚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分时间地点,只要违法,什么时候都可以处罚,而人民路与北大街作为交通拥堵的重点路段,节假日的晚7点更是拥堵高峰期,此时您在看到没停车位的情形下自认为不影响交通依然乱停乱放,交警大队对您的处罚完全合情合理。其二对于您提出的停放的位置可以多规划停车位这一问题,交警大队在施划停车位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在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禁止停车,出于安全考虑,交警大队在这些路段也不会施划停车位,所以,停车位的施划并不是站在您的立场考虑,看着有空位就多划几个停车位的,而是我们考虑多方因素、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划的。其三对于您提出的不够人性化这一点,交警大队在现场处罚时,的确会对于驾驶人在现场的,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依法开具罚单,进行处罚。而您此次的违章属于非现场处罚,交警大队是依法处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是法律赋予民警的职责,并不能因为任何人的个人因素而改变,这一方面体现了法律法规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寄望对车主进行处罚后,能让其有所领悟避免下次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也避免了有些车主得到了“人性化执法”后,增加侥幸心理,再犯错误。

今后,交警大队还会持续将群众投诉的路段列为重点巡逻路段,严格管控,打压乱停乱放日益严重的势头,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理解并支持。同时我们也希望您以后养成“文明停车”的习惯,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改变“只图自己方便”“停一小会儿就走”“他停我也停”等想法,停车时也要与人方便,一定把爱车停在正规车位,既保障爱车安全,也保障道路的畅通。

具体办理人:张乐娅     联系电话:15803957789

负  责  人:蔡云朝     联系电话:13507650856

回复时间: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