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11-23 12:30:30
类  别: 建议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供电公司
主  题: 政府安装公用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共建蓝天白云
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打响环境保护攻坚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星空闪烁,近两年的环境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天空蓝了,雾霾少了,这与政府正确领导是密不可分的。现在国家推广补贴新能源汽车,所以人民群众也积极购买,但是充电难,小区内没有充电桩,飞线充电坚决抵制,但是小区外也极少充电桩,(听说只有电业局院子里面有几个,也不知道让不让外面的车进),小区普及充电桩比较难,但是联系政府与电业局携手能在市政广场停车场,等比较方便的公共场所建立点充电桩,支持一下新能源的发展,或者小区里面也牵头安装一部分,让老百姓也能够参与到保护环境中去。
处理意见: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电力客户,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大力推进实施新能源发展及高速路、公共场所停车场规划建设充电站或住宅小区充电桩工作指导精神,积极行动,结合近年新能源车辆的保有量增长情况,深入开展社会化需求调研,并争得省公司充电桩配套项目支持,同时也与政府及规划局、城市建设局协调沟通,携手推进充电桩项目的落地,自去年5月以来已先期选址:解放路宏运公交集团院内、市政广场及服务大厅门前停车场、人民路幸福时代广场停车场、人民路工商银行门前停车场、张家港路绿地公园等具备充电桩建设空间面积的5处符合落地条件的场地,经努力协调,目前已实现解放路宏运公交集团院内建设4座公交车专用直流桩运行;张家港路绿地公园因门前空间面积狭窄涉及城市道路和绿地规划无法落地,但为了保障县城新能源车辆及途径我县境内的新能源车辆能够就地或地图导航实现充换电服务,县供电公司就规划调整本单位院内停车场和绿地,在院内建设4座面向社会开放充换电的直流桩,并实现网上定位充换电智能联网付费服务运行,满足了我县城乡电动公交车、私家电动车、过境电动车的充换电需求,车主充换电可自由出入,对服务很满意,不存在不让进的情况。而市政广场及服务大厅门前停车场、人民路幸福时代广场停车场、人民路工商银行门前停车场等三处场地,经现场勘测和调研了解,涉及土地产权人、政府管理单位及县规划局、城市建设局等多头部门,占地协调沟通困难,落地更无法实现,但供电公司下步将继续与政府及相关管理单位协调沟通,力争实现充电桩建设落地,为广大新能源车辆提供充换电便利。 

 另外反映“小区普及充电桩比较难”情况调研:我县居民小区存在两种管理现状:一种为开发商建设小区居民入住后仍由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管理(未申请无偿移交小区内符合电力配套建设标准的电力设施,并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由供电公司抄表到户管理)的现状。一种为开发商建设小区居民入住后,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33号)要求、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3】47号及2015年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建、在建或已建成的居民小区车棚必须完善同步建设及改建安装充电桩,以满足入住居民的供用电保障”等文件要求,积极向属地供电管理部门申请无偿移交小区内符合电力配套建设标准的电力设施,并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由供电公司抄表到户管理的现状。 

 因此,无论是移交的或未移交的小区,充电桩的投资建设及占地均属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供电公司可随时保障小区内任何设施的供电接入需求和供电服务。若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自愿无偿提供符合充电桩落地条件的场地,县供电公司可以实施现场勘察,推进小区内的充电桩项目调研和建设落地,保障小区居民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需求。 

 具体办理人:张其亮 联系电话:13839538539 

 负 责 人:王中克联系电话:13938026689 

 回复时间: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