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08-26 12:30:30
类  别: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求助
内  容: 领导您好。1.二环路西段南侧的嘉亿清华园小区内的视频监控设施,因物业公司没有进行维护维修,从2014年以来就不能使用。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保证其正常工作是物业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几年来,业主经常反映,物业公司拒不承担义务。请问视频监控设施什么时间能工作?2.小区每户每月向物业公司交纳13元公摊水电费。全体业主每年仅此一项交纳十万元。但小区公共设施到底用了多少水和电,产生多少费用,多年以来,物业公司从没有公布过。请督促物业公司对2017年度和2018年前半年公摊水电实际使用的数量和产生的费用等详细情况在小区张榜公布。3.2017年以来,物业公司已经收取车位费十几万元。这是利用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产权归业主所有,公共收益应归业主所有。请督促物业公司公布自已所收取车位费的分配和处置方案。请相关单位领导亲自深入小区,对上面问题落实到位。感谢领导。
处理意见:

 经调查,1、该小区视频监控已运营7年之久,线路老化,部分监控已不能用,但有些配件已不易购买,小区物业已向公司申请,如果需要全部更换,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目前正在征求业主意见签字中,争取尽快更换监控系统;2、小区水电费及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已于6月17日在小区进行公示。3、鉴于该小区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建议该小区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方式,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方案。

 具体办理人:何红军 联系电话:15839500681

 负责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