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07-16 12:30:30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清尘环保公司拒不履行合同
内  容: 我校于2019年1月与当时保和乡清尘环保负责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垃圾清运合同,4月保和乡清尘环保负责人更换,并且告诉学校,以前签订的合同无效,属于清尘环保负责人的个人行为,下学期不再清运学校垃圾。当时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学校认为他代表清尘环保公司,而且车辆、人员都打着清尘环保的字样,才与他签订合同。现在前负责人因个人问题已经被清尘环保公司开除,环保公司不从内部管理下工夫治理,却把公司管理不善的后果推给学校。我校没有别的要求,只恳请清尘环保公司把下半年的合同履行结束。
处理意见:

 经调查,学校以前与清尘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和清尘公司保和乡原负责人个人签订的,属于无效合同,经学校、县清尘环保公司、清尘公司保和乡原负责人三方协商,从2019年8月1日起,县清尘公司开始清运学校垃圾,重新签订垃圾清运合同。

 具体办理人:何钦森 联系电话:13781733536

 负责人:康天琦 联系电话:13939523288

 回复时间: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