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07-07 12:30:30
类  别: 投诉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对个别政府部门的投诉和建议
内  容: 领导您好,县政府开通的县长信箱,架起了群众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但是个别部门在对待群众反馈的问题时,总是站在公司、单位、开发商、商户的立场上,从来没有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和反馈问题,开发商给你什么好处了?一、2019年6月14号和6月18号,群众向政府反馈物业乱收费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避重就轻,回答片面。群众问的是5月1号东润畅园小区还没有施工结束,就已经开始算物业费的问题,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问题,违规收取电梯使用费的问题,违规收取2年物业费的问题,相关部门不正面回答,把所有问题都推给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这个协议是格式条款,里面很多违规的内容,相关部门却不管不顾不问。房子正在施工,却要交物业费,政府领导看不到吗?二、2019年3月7日,反应东润水榭花都人工湖的问题,给出的结果是:物业公司近期将在人工湖栽种水草、睡莲、藕等物业保洁部将定期打捞湖面垃圾、保证每年大清一次人工湖。现在是2019年7月7日,几个月过去了,实施了吗?为什么相关部门对回复过的问题不在回访了?三、2018年11月26日反应的东润水榭花都物业用房问题,现在物业用房在车库里,和政府反馈的差距太大了,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瞅瞅看看? 四、县长信箱里反馈的问题,相关单位不能为了应付一下,回复过去就可以了,关键是问题解决了吗?是站在群众立场处理问题还是为了大事化小,敷衍过去?如果再不好好解决,我会去纪委和检察院反映失职渎职问题。
处理意见:  2019年6月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接到投诉东润畅园物业公司乱收费后,分管股室高度重视,及时联系畅园物业经理和东润物业公司樊经理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就业主反映有关问题说明情况,东润物业态度积极但实际行动不主动,业主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广大业主对该服务企业十分不满意。2017年国家取消物业企业资质,今年机构改革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变更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执法权取消,致使物业企业出现违规现象时单位无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分管该项工作的人员和该物业企业绝对没有利益关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1、目前东润畅园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开发企业交房时业主有权要求查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业主可拒绝接收房屋。2、交房时小区物业和业主签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协调现在物业企业已经告知业主收取一年物业费,装修垃圾业主可以选择自己清运。保证金在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入住三个月予以退还,所有收费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都有显示,并在物价局有备案。市场经济由市场主导双方自愿交易,任何单位都没有强制主导市场权利。3、关于东润水谢花都人工湖问题,该物业企业今年4月分对人工湖进行了清理,由于部分业主不让栽种过多水植物,现在只有一点水草,如果业主有争议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服务内容。4、关于水榭花都物业用房问题,东润开发公司指定为16号高层一楼西南角目前正在装修。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小区业主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选举、罢免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第四项之规定: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第五项之规定: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非常感谢投诉人的良好建议,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尽职尽责,力争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来信人提供联系方法便沟通协调。

 具体办理人:马松涛 联系电话:15003957955

 负 责 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