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6-03 12:30:30 |
类 别: | 咨询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咨询下关于东润畅园物业收费问题 | ||
内 容: | 尊敬的县长大人:在东润畅园买的房子,合同写的2019年5月1号交房,但那时候小区水电气地面绿化以及通道和房子门窗阳台都没弄好,售楼部却通知交房,在小区设施都没施工完成没有达到入住标准的情况下要交两年物业费以及两年公共照明费,天然气初装费3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500元,装修主体防水押金和电梯运料押金各1000元,电梯运料磨损费及耗电费900元,共计将近一万元,不交就拿不了钥匙,国家早就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由开发商缴纳,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这物业却要一次收取两年,装修押金也不能强制收取吧,还是在小区没完全施工结束的情况下收取,电梯磨损耗电费也不合理吧。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并就有关收费让东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依据,东润物业服务企业回复如下:1、该小区物业是按照东润开发公司预定的交房时间进行交接,交房时小区物业和业主签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部分业主因外出愿交两年物业费,业主也可以选择缴纳一年,装修垃圾费业主可以选择自己清运。保证金在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入住三个月予以退还,所有收费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都有显示,并在物价局有备案。2、物业费收费高问题:小区物业收费依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为准。如果业主对收费价格认为不合理可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具体办理人:刘艳华 联系电话:13939513275 负责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19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