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05-29 12:30:30
类  别: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小区住房改变用途
内  容: 县长您好,我们是南京路北段的银城小区的全体住户,我们买房子时说的是居住区,为什么现在一单元和四单元私自打开墙壁做门面房,符合条件规定吗?望你处理一下。
处理意见: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城市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如果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改正,城市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具体办理人:黄忠伟 联系电话:13603957126 

 负责人:丁平福 联系电话:13839557990 

 回复时间: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