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5-15 12:30:30 |
类 别: | 状 态: | 已回复 |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赔偿诉求未得到回复 | ||
内 容: | 县长信箱于5月10日反馈了本人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中首次承认了两项事实,一、本人是在继承的房产上动工;二、村委会最初同意我建房,在我打过地基后,村委会经普法教育,认识到自己工作有误,更改原有决定,以致酿成纠纷,本人对此表示赞赏。由于乡领导在调查过程中从未与我联系,而是偏听村支书王海民一面之词,导致以下事实失真,本人必须予以澄清:一、本人继承的老宅村委会并未收回,在2017年11月以前更未拆房,全村村民都可以见证。本人每年冬季都在那里居住,除树拆房是在2017年11月,在村支书王海民安排下进行,当时其答应我拆后重建,拆除时间施工队可以作证,回复中说我旧房早已拆除并收回宅基地与事实不符。二、本人从未说过本人建成后才让邻居建房这类话。2017年12月我打地基时,邻居还未开工,现邻居房子已经盖好(回复中说村委让两家都停止盖房,现在谎言不攻自破),我也从未阻挠,请领导现场调查,一目了然,说我过分,这是捏造事实,抹黑我本人形象,本人对此绝不同意。根据乡政府已经承认的事实,证明正是由于村支书王海民及村委会对法律理解有误,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由此酿成纠纷,我们建设法治政府,讲究有权必有责,失误要问责,侵权要赔偿。村委会既然自己对法律把握不准,造成我拆房打地基的经济损失,就应该赔偿,但是在前两次回复中一再回避赔偿问题,更未对王海民进行问责,这是否说明领导心虚,现敦促领导解决赔偿问题,以体现出失误要问责的担当精神,做人应该诚实,以塑造诚信政府的形象。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王欣亭全家搬迁到新疆承包土地之后,在1997年把自家房子卖给本村村民王天成。多年以来,其儿子已经长大、考学,目前在平顶山上班,并有两套商品房,王欣亭也一直在平顶山居住。2017年王欣亭回到显王村,以自己年龄大、无处居住为由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当时村里在未上报为其规划宅基地的情况下,给其规划了一处宅基地,并在其新规划的宅基地前给另外一位村民规划了一处宅基地,王欣亭要求本人房子盖成后,前面的村民才能盖房,显王村两委干部要求两家同时盖房,从而不能统一意见,造成王欣亭投诉。同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本人宅基地后,不允许重新规划。在此情况下,双方多次协商,始终不能达成协议。为此,建议王欣亭对于赔偿一事诉讼到司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具体办理人:樊玉山 联系电话:15839511512 负 责 人:高孝通 联系电话:13721366723 回复时间:2019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