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05-09 12:30:30
类  别: 其他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三小老师借社团活动敛财
内  容: 三小,二三班老师,借社团活动向学生胡乱收费,收费150元,买的残次品演出服,根本不值150元,家长敢怒不敢言。彩排第一次节目要求买双白鞋,彩排第二次又要求买黑鞋。害得家长放学了到处找地方买鞋。学校组织社团活动,家长是支持的,但不代表支持老师假借社团活动名义,让家长花冤枉钱。
处理意见:

 经调查,根据上级要求,县第三实验小学各班级均成立有社团组织,开展社团排练、展演,目的是陶冶学生情操,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社团活动开展两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及家长们的肯定和认可,学生也在活动中得到了锻炼,收获了自信。学校在开展社团活动中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完全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见。因排练展演需要开支的费用均由各班成立的家长委员会负责收取和支出,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调查组随机对部分家长电话回访,家长认为开支透明,支出合理。县教育局要求第三实验小学在今后开展社团活动时,广泛征求家长的意见,保障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争取把活动开展的更好。

 具体办理人:宋丹 联系电话:18623957006

 负 责 人:徐胜克 联系电话:13703441886

 回复时间: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