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5-08 12:30:30 |
类 别: | 状 态: | 已回复 |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 ||
内 容: | 我叫牛金瑞,女,汉族1971年生人,2000年于吴城镇前刘村朱国留结婚,婚后2001年生一子,原朱国留身体状况良好,务农于该村,现患重病,并已通过手术治疗,腰间盘架有钢板,无法参与劳动,还需家人照顾。我本人患有癫痫病20于年,属二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儿子属于未成年人,无奈家庭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支付学费,得知吴城镇舞阳中专免学费,现就读于舞阳中专,在校期间加入有共青团学习上品学兼忧。申请人属吴城镇前刘村11组,申请家庭无房产无车辆。现因丈夫的病,我本人还需长期治疗,孩子以后大学学业已无力在资金上资助,家庭生活也无法保障,必造成家庭负债累累,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现万般无奈向组织求助,希望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望组织能批准我们的请求,若能准许我们的请求,我们一定会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照顾,若组织对于我们的情况有所质疑,可以到家里实地考察,地址:吴城镇前刘大队朱庄村11组。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反映人牛金瑞系吴城镇前刘村朱庄村人,现年48岁,其人有间歇性精神病,属18年危房改造户,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现已责成村里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方式召开会议给其申请低保,如果通过将按程序领表申报。 具体办理人:张海坤 联系电话:13839519636 负 责 人:杨铁民 联系电话:13803957606 回复时间:2019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