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9-03-30 12:30:30 |
类 别: | 状 态: | 已回复 |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公租房乱涨价 | ||
内 容: | 我叫王迎春,女,47岁,是县农机公司的下岗职工,因生活比较困难,无住房,于2015年4月在县房管局中申请了公共租房(位于西蔡村,名为“东城花园”),当时申请的原因是考虑到其房租比民房便宜,每平方2.8元,一套一室一厅的套房每年房租是2040元,适合我们这些收入低生活困难的人群。当时入住的时候,租赁方称是简装,实际是毛坯房,无地板砖,又粗略的刷了一层墙灰,灰扑扑的,我把墙壁重新粉刷了一遍,花费一千多元,另外门窗质量极差,形同虚设,水管、线路毛病不断,反复维修,这些都不重要,毕竟房租较低,不敢要求太高,我想反映的是房租问题,2015年,2016年,房租正常,每年2040元,2017年忽然涨至4010元,整整涨了一倍,问其原因,房管局工作人员答不出来,只说听“上面的”,问其有没有没相关的文件,对方仍说不出所以然,2018年房租依然是4010元,今年2019年了,下个月底又该交房租了,因手头拮据,故而发愁,郁闷,心里想不通:公租房的意义不就是为了方便有实际生活困难的居民吗?为什么忽然涨房租,而且涨了一倍之多?房管局在没有相关文件及国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任意涨房租吗?公租房的意义何在? 以上问题,望县长同志于百忙中拨冗过问一下,如果真符合国家规定,我一定遵从,如有问题,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使我县公租房健康运营,结合城乡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公租房承租者承受能力及公租房建设和管理成本等因素,房管局于2017年3月9日向县政府请示调整公租房租金标准并获批准(舞房[2017]26号《关于制定舞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公租房租金标准规定,多层住房(七层以下含七层)每平方米均价为5元,高层住房(八层以上含八层)每平方米均价为6元。 二、该租户承租的是东城花园12#楼一楼,该套房建筑面积60.75 m2,成本约1350元/m2 ,建设成本合计约82000元,其中上级配套30%,剩余70%约5.6万元是公司自筹,该部分资金每月利息约373元,物业费约25元/月,两项合计约398元/月。按照公司租金标准,该租户现在每月仅需支付租金334元,远低于该套房运营成本。该小区位于舞北新区中心地带,交通便利,位置优越,周边同档次房屋租赁价在450—500元间,远高于租金标准。 三、舞房[2017]26号《关于制定舞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获县政府批准下发后,县房管局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各公租房小区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力求众所周知,同时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接待处设置宣传台、板,进行政策宣导。下一步,县房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喻户晓,使各项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使党和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怀落实的更加广泛和深入。 具体办理人:陈晓峰 联系电话:13939591159 负 责 人:李录伟 联系电话:13623956039 回复时间:2019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