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姓  名: *** 写信时间: 2019-01-18 12:30:30
类  别: 状  态: 已回复
承办单位:
主  题: 无良开发商
内  容: 尊敬的县长大人,本人于2018年6月份在东润壹号院买的1楼的期房,说本年12月底交房,可是等交房的时候我们一看房就整个人蒙在那里了,当时买房的时候看的,说的,和合同上边的户型图的出入门不一致,现在是一楼不是一楼二楼不是二楼,在阳台上给我们开了一个门,一楼本来就采光不好,现在这种情况是我们交了公摊面积的钱,都不让我们从正门走,阳台变成大门了也利用不上了,最可恨的是给我们整了一个钢爬梯,这种楼梯危险系数太大了,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了,这种爬梯最多使用年限是15年,房子的产权是70年,那45年我们怎么办,本人要求退房,迟迟不给答复。在全中国都没有这样的房子,在咱舞阳县出现了第一例,真是打破了世界纪录了。 尊敬的领导,我也是一名共产党员,我知道这种情况不适合一哭二闹三上吊,那样的话会只会激化矛盾,给咱们家乡抹黑是吧,要走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您身为咱们的一县之长,您就是我们的天呀,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这样的困难只能依靠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父母官,我们的天,来为我们做主了。
处理意见:

 1、关于公摊面积及房屋建设,开发商说明是严格按照图纸建设,面积也是房管局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测绘的,公摊也是按照国家规定分摊的。公摊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建筑外墙,一部分是通道部分,通道部分主要是为了可以入户及消防逃生使用,根据法规业主不能占用通道作为个人使用,如果业主占用导致消防疏散不及时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开发商按照施工图纸制作了钢爬梯,是为满足业主的日常出行需要。

 2、开发商表示钢结构爬梯完全是按照规范要求制作,在做好日常维护的同时,承诺完全满足房屋设计年限要求。

 3、开发商表示该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黏贴的为标准层通用户型图,该业主所买为一层户型,属于非标准层。一层是按图纸设计在阳台单独设置了出入口,从阳台进户作为出入口使房屋利用率更高。

4、开发商说明该业主是在2018年6月份购买的该房屋,6月份的时候,砖墙及内外粉已全部完成,当时置业顾问已带该业主现场查看位置及房型,对现场情况也已了解,并未提出异议。

开发商虽做出了说明和承诺,县房管局再三明确要求其与业主做好充分沟通,一定要在双方都认可的范围内圆满解决。

具体办理人: 张 立 联系电话:15003957926 

负 责 人: 赵河山 联系电话:13903957723

回复时间: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