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8-11-05 12:30:30 |
类 别: | 其他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学校旁边建垃圾处理站莲花镇党委政府不作为 | ||
内 容: | 莲花镇白庄小学南五十米,在拐子王的可耕地(属于基本农田)上正在建设一座垃圾处理站,教育法规定,距离学校200米范围内不准建设垃圾站,莲花镇党委政府对此不管不问听之任之,垃圾处理站第一违规占用可耕地,第二违反教育法在禁止范围内建造,莲花镇党委政府严重渎职不作为。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此地将建设成一座高标准水冲式公厕,并已经过相关环保测评,同时在此处建成的是垃圾中转站,其建设、管理、运作均将规范化,并不是垃圾处理站。 具体办理人:全广辉 联系方式:15839552369 负 责 人:贾相锋 联系方式:15803959766 回复时间:2018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