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8-10-12 12:30:30 |
类 别: | 投诉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第二次投诉关于水榭丽都小区房子装修 | ||
内 容: | 本人已在舞阳县水榭丽都小区购房,现装修时,被物业告知不得将防盗窗安装在窗户外侧,物业未与业主沟通协商,单方面制定装修规定,为何在购房时不提前告知业主这些规定?新房装修,安装防盗窗在里侧、外侧、或是不装,应该是业主的权利吧?物业未与业主协商,单方面制定装修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就算是符合法规,统一的规定,那为何有三户人家,防盗窗安装在了外侧,而物业不闻不问,为什么对待业主不能一视同仁?许多业主对此既感到心酸又无奈,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了解情况,处理解决,给与回复,让公平正义洒遍舞阳。 | ||
处理意见: |
经调查,水榭丽都小区属高层楼房,在2016年10月1日正式交房时,东润物业公司从安全管理及消防管理等多个方面考虑规定必须安装内置防盗窗并且需按照国家消防管理规定设置安全逃生门,具体原因如下:1、因房屋是高层建筑,外墙采用外墙保温材质,如果防盗窗装在外面,天长日久风吹日晒会老化生锈,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2、装修市场防盗窗种类繁多,品质参差不齐,影响美观;3、因房屋是高层建筑,如果发生火灾事故时,内置防盗窗在室内拆除时候更容易一些,为逃生能赢得宝贵的时间;4、业主到物业办公室办理交房手续时,与物业签订有《装修管理注意事项》内已注明;5、对于安装了外置防盗窗住户,因这几户是急需入住在正式交房前经房开公司同意提前交房装修,当时物业公司还未正式入驻,介于他们的违规装修,装修押金不能退还,后期并未发现新增外置防盗窗。 具体办理人:刘艳华 联系电话:13939513275 负 责 人:赵河山 联系电话:13903957723 回复时间:2018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