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办理 | |||
姓 名: | *** | 写信时间: | 2018-08-01 12:30:30 |
类 别: | 其他 | 状 态: | 已回复 |
承办单位: | |||
主 题: |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孟寨镇永久童车,无工商营业执照,销售的电子 | ||
内 容: | 孟寨镇永久童车,无工商营业执照,销售的电子产品无合格证,属于三无产品,问一下工商部门进行过查处没有?查处结果是什么?还有我多次将情况反应给当地工商受理平台,当地工商相关人员,在没有进一步联系举报人的情况下擅自给与工商投诉平台回复证据不足。我想问一下是我提供的个人信息情况不足,还是我投诉的三无产品销售单位,没有发现这样足以证明销售三无产品的证据不足?如果是我提供的证据不足,那是不是应该要求我进一步提供证据?如果是检查中销售单位不存在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应该告知投诉人一下?最后再问一下工商相关人员对我的投诉问题进行过检查没有?我投诉的问题应该几个职能部门予以受理?望政府帮忙监督。 | ||
处理意见: |
2018年7月5日,县工商局到投诉件,称永久童车卖的电子产品属于三无产品,无照经营,请调查处理。县工商局接投诉后发现投诉人所投诉的主体信息不明确不详细,当即通过投诉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投诉人,要求投诉人提供投诉人姓名、通讯地址和被投诉人的详细情况,后通过短信联系,投诉人拒不提供。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投诉人;(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第十二条: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投诉的日期等。综合上述,该投诉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程序。县工商局不予受理。 具体办理人:陈喜龙 联系电话:13507650715 负 责 人:张俊明 联系电话:13839597569 回复时间:2018年8月2日 |